家财互助计划章程

第 1 节  计划宗旨

家财互助计划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本着“互助互爱”的宗旨,在会员因在本计划中载明地址的房屋(以下简称受助房屋)遭受经济损失时,其他会员为其进行互助。


第 2 节  计划类型

本计划为互助金预缴型非开放计划,按受助房屋数量单独预缴互助金。


第 3 节  加入与退出

会员可自愿加入、自愿退出本计划。

3.1. 加入条件

一、 会员本人申请。

二、 受助房屋需为登记在会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名下,非用于商业用途。

三、 认同并承诺遵守《壁虎互助会员公约》以及本章程的规定。


3.2. 退出机制

一、 会员主动退出。

二、 《壁虎互助会员公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 4 节  互助范围

4.1. 属于互助范围的财产

一、 受助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二、 受助房屋室内装潢,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4.2. 不属于互助范围的财产

一、 受助房屋室内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

2. 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等。

3. 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等。

4. 家具。

5. 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等。

二、 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 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四、 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

五、 其他不属于4.1条所列范围的财产。


第 5 节  互助条件

5.1. 等待期

房屋首次在本计划登记的次日起30日内为等待期;房屋退出本计划后再次加入的等待期为60日。

等待期期间不予互助,但参与互助金分摊。如会员在等待期内发生家财损失并退出本计划,将退还本人在本次等待期内已分摊互助金额。


5.2. 符合互助条件的财产损失

一、 火灾、爆炸,包括: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 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四、 事故发生后,会员为防止或减少受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5.3. 不符合互助条件的财产损失

一、 会员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 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房屋、由于洪水所造成的损失。

三、 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四、 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五、 存放在住所内的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物品引起的损失。

六、 地震、海啸。

七、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八、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九、 自身缺陷或有缺陷的工艺、材料或设计造成或引起的损失。

十、 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十一、 违章违法建筑。

十二、 间接损失。


第 6 节  互助标准

6.1. 最高互助金额

互助金额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并不超过下列标准:

一、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最高300,000元,互助金起付金额为5,000元;

二、 室内装潢最高50,000元,互助金起付金额为5,000元;


6.2. 分摊标准

单次互助事件,参与互助的会员均摊基准值上限为3元×该会员登记的房屋数量。

同一巨灾事件导致多套房屋受损,参与互助的会员均摊上限是100元×该会员登记的房屋数量。对因此无法进行足额互助的情况,受助金额同比例减少。

互助金扣费计算时点为事件公示日期的前第7个自然日。


第 7 节  互助金申请与支付流程

7.1. 互助金申请

一、 事故发生后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可能导致不予互助。

二、 互助金申请人(会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知道互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壁虎互助TM平台。因会员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平台,致使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于无法确定的部分可能导致不予互助。

三、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端、壁虎互助官网、人工客服等方式通知壁虎互助TM平台

四、 申请人须填写互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及影印件:

1. 被互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财产损失、费用清单;

3. 发票(或其他可被认可的财产证明);

4. 与确认互助事故的性质、原因、时间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互助金作为会员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2. 互助金给付

一、 壁虎互助TM平台集齐互助事故证明材料后委托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互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形成报告;壁虎互助TM平台专家就互助事故进行核定。

二、 互助事故情况清晰的,审核时间为互助申请人完整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情形复杂的为60个工作日内。

三、 核定意见认为互助事故符合互助条件,壁虎互助TM平台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接受其他互助会员的质询。若有互助会员在公示期间有依据地对互助事故提出异议,壁虎互助TM台根据异议情况在必要时要求互助申请人解释说明或补充提交材料,并对互助事故再次进行核定;核定意见认为互助事故不符合互助条件的,壁虎互助TM平台将告知互助申请人。

四、 互助事故公示期满次日,壁虎互助TM平台计算每位互助会员的均摊金额,并划拨互助金。

五、 互助金归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壁虎互助TM平台将向互助申请人划拨互助金。

六、 因特殊情况导致扣款划拨延迟的,平台需向会员予以解释说明。


第 8 节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不符合加入条件的处理

一、 会员加入本计划前须认真阅读加入条件,自觉遵守,符合加入条件的才可申请加入。

二、 会员提交互助申请时平台将针对当初会员的加入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请互助。

三、 房屋地址错误或地址不详、房屋所有者与登记该房屋的会员不是直系亲属关系等情况,将导致不予互助。

四、 对于自会员加入本计划之日起至申请互助日期间已均摊的互助金原则上不予退还。经审核确认为非主观恶意的,可以酌情进行退还已支出的互助款项,退还金额由全体会员均摊。


8.2. 骗取互助金

互助会员如有伪造材料骗取互助金的行为,壁虎互助TM平台有权解除会员资格;如已经为其发起互助,则壁虎互助TM平台有权通过合法手段追回互助金退还给其他互助会员。


8.3. 争议处理

对于是否符合互助条件或是否给付互助金产生争议时,根据《壁虎互助会员公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4. 其它

一、 壁虎互助TM平台不是互助金的给付方,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

二、 若会员未如实告知导致多支付互助金的,平台有权向申领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三、 平台可向会员收取合理的运营管理费用,以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试运行期间由平台进行补贴,试运行期为2年。

四、 本计划章程的修订适用于《壁虎互助会员公约》的相关规定。

五、 本计划章程的解释权归北京必互科技有限公司和壁虎互助TM平台所有。


第 9 节  释义

一、 房屋

指由砖、石块、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建造,并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封顶的建筑结构。不包括纯木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建筑物。

二、巨灾事件

指由一次自然灾害(如暴风、飓风、龙卷风、台风、旋风、潮汐、火山爆发等)发生的直接损失。